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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文明义务(第3页)

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个体所拥有的金钱。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有钱人几乎获得了无限的寿命,而穷人要想活得更久,就得在自然寿命阶段拼命赚钱。

可是同样得承认,这项法案有其必要性。

主要就是,在达到自然寿命之后,维持生存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比如占用大量的资源与能源。

当时,一个超过自然寿命的人每年消耗的资源与能源是一个在自然寿命阶段的人的一百倍以上。

在资源与能源都很丰富的时候,让所有人享受科技带来的好处没有问题。

可是,在资源与能源极为匮乏的时代,如果让所有人都享受科技带来的好处,人类文明迟早会崩溃。

结果就是,在过去的两千年里,只有不足百分之十的人能够延寿。

也就是说,百分之九十的人,在活到二百四十岁左右,也就是自然寿命的极限时,就得自然死亡。当时,很多人甚至是被宇宙人类政府强制结束了生命,因为这些人做出的贡献不配拥有延长生命的权利。要知道,在进入宇宙文明阶段之后,人类就废除了死刑,即便是最重的罪名,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永久监禁。宇宙人类政府强制结束公民生命,等于是恢复了死刑。最重要的是,衡量标准不是公民是否做出了破坏力巨大的行为,而是公民有没有做出巨大的贡献。

事实上,也正是这项法律,控制了人类的人口总量。

要知道,如果没有这项法律,那么在第一次宇宙战争结束两千年后,人类人口总量不是三十万亿,而是大约二百四十万亿。

这是个什么概念?

要知道,就算在第一次宇宙战争之前,人类文明拥有的资源与能源总量,也无法使二百四十万亿人永久生存下去。

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来控制人口总量,那么人类文明早就完蛋了。

当然,在大复活工作开始的时候,这部法律依然有效。

事实上,这部法律存在的时间,要比任何人想像的都要久。大约在五万年后,人类文明才废除了这部法律,让所有智慧个体都能平等的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好处,而不仅仅是有钱人才能拥有无限的寿命。

明白了这个背景,就知道让二十万亿复活人多拥有两千年寿命,是多么慷慨的行为。

所幸的是,人类文明内部已经达成了共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些在两千、甚至是四千年前为文明牺牲的同胞,有权利获得延长的寿命,因为没有他们的自我牺牲,人类文明早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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